2024-07-01 商标新闻 898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涉及侵犯名品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案件中,被告王某某因在其经营的某名酒商行内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被判决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名品白酒是市场的销售热门,一些商家却动了歪脑筋,扰乱营商环境。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据了解,2022年1月18日,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王某某经营的某名酒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有36瓶待售的某知名品牌白酒涉嫌侵权。经鉴定,该批白酒均为假冒产品。之后,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
原告某知名白酒有限公司认为,被告王某某经营的名酒商行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由于侵权白酒品质低劣,严重影响品牌形象,遂诉至明溪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某知名白酒有限公司依法享有案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处于合法有效的状态,依法核准、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某名酒商行在其经营场所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侵权影响范围,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2万元。